部分未调整退税率商品名单
文档日期:2008年10月22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再次调整纺织品服装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在纺织品服装的统计范围中,有部分商品未享受到退税政策,这些商品主要是受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皮毛产品,及计入服装大类的帽类产品、硫化橡胶制服装等。另,绝大多数的纺织品服装退税率退升一个百分点,至14%,而42章、43章中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野生动物皮革制作的除外〕、其他毛皮衣服的出口退税率是提升至11%。
纺织品服装大类中未调整退税率商品名单
章
商品HS码
商品名称
40
4015
硫化橡胶制衣着用品及附件
42
4203100010
濒危野生动物皮革制的衣服
42032
皮革制手套
42033
皮鞋制腰带及子弹带
42034
皮革制其他衣着附件
43
4303101010
濒危野生动物毛皮衣服
4303102010
濒危野生动物毛皮衣着附件
51
5108101910
非供零售用粗梳濒危动物细毛纱线
5108109010
5108201910
5108209010
5110000010
濒危动物粗毛纱线
63
6309
旧衣物
65
6503-6507
帽类
70
70191
玻璃纤维纱
70194-70195
玻璃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