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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关税/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和美国海关最新实施公告

文档日期:2019年05月10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5月9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宣布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19年5月10日12:01am起将2018年9月征税措施覆盖产品的征税税率从10%提高至25%。
同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公告本次征税的实施办法。办法表示将对5月10日后出口美国并在美国进口报关的产品提高征收关税至25%。但对于5月10日前出口美国并在5月10日之后在美国报关的产品仍然征收10%的关税(须于6月1日前到港)。关于如何认定出货时间,该机构尚未公布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可以选择按25%交税,并在细则公布后申请退税;或延期10日提交进口报关单,待细则公布后再行提交。
本次加征关税针对的商品为2018年9月24日开始加征10%关税的2000亿产品清单。请各受影响的企业及时联系进口商,商议后续事宜。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商会联系。
 
附: USTR公告原文链接:
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section-301-china/record-section-301
CBP公告原文链接:
https://csms.cbp.gov/viewmssg.asp?Recid=24227&page=&srch_argv=19-000236&srchtype=&btype=&sortby=&sby=
 
商会法律部  李宾宾 郭冉
电话:010-67739280
 
感谢大成律师事务所孙磊律师提供相关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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